綿陽新聞網(wǎng)訊 近段時間,綿陽交警部門對“小微車輛”加裝雨棚、不戴頭盔、逆行、闖紅燈、占用機動車道、不按規(guī)定登記上戶等進行集中整治。交警部門提醒全市電動自行車駕駛?cè)耍鲃硬鸪米约友b的遮陽篷(傘),并嚴格遵守各項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擅自加裝遮陽篷(傘)一律現(xiàn)場拆除。
7月7日上午,記者在南湖汽車站十字路口看到,交警正將加裝了遮陽篷(傘)的電動車攔下并勸導拆除。針對有些市民不理解的情況,綿陽交警五大隊的交警介紹說,小微車輛加裝遮陽傘是非常危險的,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1條(一)規(guī)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所以,為了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希望市民能主動拆除。
電動車加裝遮陽篷的危害很大,不僅導致車體面積擴大,增加了碰擦事故的發(fā)生率,還會影響電動車轉(zhuǎn)彎的機動靈活性,不利于駕駛者快速避險。交警介紹,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加裝遮陽篷限制了駕駛?cè)颂嚸撾U的空間,增加了傷亡幾率,也會阻礙電動車駕駛員的部分視線,導致在轉(zhuǎn)彎時后視鏡內(nèi)看不清楚車后情況。加裝遮陽篷改變了電動車原有結(jié)構(gòu),改變了行駛中的風阻系數(shù),在行駛過程中遮陽篷阻礙了空氣正常的流動,易導致電動車“飄來飄去”,駕駛員往往因難以控制行車平衡而發(fā)生側(cè)翻等事故。
(包小林 綿陽日報社融媒體記者 陳冬冬 文/圖)
編輯: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