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盯老百姓身邊的安全”“有力維護群眾‘頭頂上’‘腳底下’和出行中的安全”——群眾身邊的安全問題,被寫入今年的兩高報告中。從高空拋物到窨井傷人,從食品安全到交通安全,司法機關直面社會關切,有效增進百姓福祉,提升群眾生活安全感。
一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窨井傷人等行為容易陷入調查取證難、責任理不清、處罰缺依據的困境,容易讓人民群眾受傷又受氣。
對百姓“頭頂上”“腳底下”安全的重視,是司法為民的應有之義。群眾哪里需要保護,司法步伐就跟到哪里,法治保障就送到哪里。過去五年,隨著類似事件多發(fā),著眼于守護群眾身邊的安全,一系列司法實踐迅速實施。針對高空拋物和盜竊破壞窨井蓋,司法機關發(fā)布司法建議,升格至可以定罪處罰。高空拋物罪已經成為一個獨立罪名,多人因此受到刑事處罰。
從群眾身邊做起,從生活細處著眼,一系列舉措,用好法律武器,為群眾生活安全打造了一把把“安全鎖”。守護群眾身邊安全不失聲不缺位,聚焦痛點堵點勇于實踐敢擔當,辦理一件件典型案例,直面一個個實際問題,解決一起起社會矛盾,公平正義可感可觸,彰顯著司法為民的初心。
司法機關還需緊緊抓住涉及百姓切身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一線與相關職能部門、社區(qū)基層組織聯(lián)動合作、齊抓共管,于細微之處多上幾道“安全鎖”,于民生關切處織密扎牢“保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