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大常委會關于接受黃朝陽辭去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的決定
(2024年1月12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因職務調整,黃朝陽提出辭去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綿陽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接受黃朝陽辭去綿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報綿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編輯: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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