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投毒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以投毒罪判處被告人付澤階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毒罪判處被告人朱祖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相應的經(jīng)濟損失。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期間,被告人朱祖林和彭某某在和縣卜集經(jīng)營武館過程中發(fā)生矛盾。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行經(jīng)營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并將卜集該武館的會計、教練及大部分學生帶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朱祖林因此對彭某某懷恨在心。1996年8月,被告人付澤階到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任教練,因瑣事逐漸對彭某某產生不滿。后付澤階、朱祖林商定以投毒的方式報復彭某某,把其武校搞垮。1997年6月29日晚,付澤階竄至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廚房內,將兩包老鼠藥投放在廚房桌上塑料盆內的咸豇豆上,攪拌后逃離。1997年6月30日7時許,該武校一百余名師生吃過早飯后發(fā)生嘔吐、抽搐等癥狀,其中7人中毒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澤階、朱祖林為泄私憤,在和縣南北少林武術學校食堂的食物上投放老鼠藥,造成一百余人中毒、7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投毒罪。付澤階、朱祖林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付澤階、朱祖林的犯罪行為致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遭受的經(jīng)濟損失應依法賠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潘峰)
編輯:譚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