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近日破獲一起侵害公民信息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查獲公民個人信息數萬條,涉案金額達200余萬元。
這是一起典型的有償刪差評非法牟利案。
近年來,天津、浙江、安徽等地的公安機關破獲多起刪差評案件,涉案金額多在數百萬元。而且,犯罪團伙經常涉及多地,有的案件中甚至涉及10多個省份。
2008年,有償刪除差評就已出現,盡管相關部門持續(xù)升級監(jiān)管措施,但這一現象并未得到根治,且已經形成了灰黑色產業(yè)鏈。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朱曉娟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本質上來看,評價是一種信用機制,對于網絡經營者至關重要。正因如此,有償刪除差評有著極大的市場需求,這也是該問題難以根治的重要原因。
“考慮到整治有償刪除差評工作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有必要建立和實施長效機制,包括執(zhí)法部門加大執(zhí)法監(jiān)督力度、網絡平臺加大治理力度等。同時,盡快推動網絡平臺與監(jiān)管部門之間的數據對接,實現對于異常數據的預警和監(jiān)管。”朱曉娟說。
涉案金額數百萬元涉及多個省份
蜀山分局破獲的這起侵害公民信息案,花費了3個月左右的時間。
2021年12月,蜀山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用高價“購買”在互聯網企業(yè)平臺上發(fā)布差評的用戶信息,再通過用“好處費”的方式誘導此類用戶刪除差評信息,牟取暴利。經警方調查,河南某科技公司是這一切的幕后黑手。今年2月24日,專案組在河南、安徽等地同時收網。
涉案金額數百萬元、涉及多個省份、團伙作案……這類有償刪除差評的案件,近年來并不少見。
例如,2020年9月,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破獲一起以網絡“水軍”形式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違法犯罪案件。據了解,該犯罪團伙通過有償刪除網絡差評獲利近300萬元,涉及10余個省份。
在近年來警方破獲的有償刪除差評案件中,團伙作案已經成為最為常見的方式,而且已經形成分工明確的灰黑色產業(yè)鏈。在這個產業(yè)鏈上,有“招攬生意”的網絡公關公司,有“介紹生意”的個人中介,也有“負責實施”的刪帖人員。
記者在網上搜索發(fā)現,現在仍有一些自稱“專業(yè)刪除評價公司”發(fā)廣告稱,可以幫助刪除差評。在添加了幾個公司的聯系方式之后,一些“專業(yè)刪除評價公司”工作人員稱,可以幫助刪除一個月內的差評,根據不同平臺,收費多在上百元至數千元不等。但是,對于刪除差評的方式,這些“專業(yè)刪除評價公司”都不會告知,只是說肯定會有效果。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姚志偉指出,刪差評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犯罪團伙一頭主動聯系有差評的商家,收費刪差評,一頭購買打差評消費者的信息,取得聯系后誘導其有償刪差評,繼而從中賺取可觀的差價;另外一種,則是犯罪團伙通過海量申訴、偽造律師函等方式,以與事實不符涉嫌侵權為由要求網站刪帖,一些網站為了避免麻煩就會刪帖。
侵犯消費者權益并擾亂市場秩序
有償刪除差評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擾亂了市場秩序,還給市場監(jiān)管部門帶來了更多的管理成本。
“在網絡消費中,商品和服務都是以圖片、視頻來展示的,瀏覽、分析評論是他們了解商品和服務的一個重要方式,一旦差評被刪掉,消費者就沒有了重要參照,無法作出最符合自己真實意思的判斷和選擇,知情權和選擇權會因此受到損害。”朱曉娟說。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同樣認為,有償刪除差評損害了網絡信用,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因為現在電商的口碑是通過交易量和好評度、差評度顯示出來的,刷單和刪差評向消費者提供了錯誤的信息,基于這種信息作出的選擇也違背了消費者的消費愿望”。
不僅如此,有償刪除差評還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增加了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管成本。
在朱曉娟看來,有償刪除差評行為會使得網絡平臺上提供同類產品和服務的商家受到影響,減少他們提供產品和服務的機會,屬于不公平競爭,擾亂了市場秩序,增加了監(jiān)管成本。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將情節(jié)嚴重的網絡有償刪帖行為認定為非法經營罪。自此之后,國家監(jiān)管部門對于網絡有償刪帖管理愈發(fā)嚴格。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工信部等部門多次開展針對“有償刪帖”的專項行動,并明確建立和實施長效機制。
加大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力度
對于有償刪除差評的行為,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并規(guī)定了相應的罰則。
電子商務法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該法同時規(guī)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有“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行為,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姚志偉說,有償刪除差評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還擾亂了正常的經營秩序。情節(jié)嚴重者,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等多種犯罪。
除了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作出規(guī)定,對于一些“騷擾消費者刪差評”的行為,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也有著禁止性規(guī)定。
“對于有償刪除差評的治理,最有效的方式是加大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力度。只要讓這些‘刪差評公司’聯系不上消費者,這個問題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決。”姚志偉說。
朱曉娟認為,解決有償刪除差評問題,不能僅依賴于網絡平臺自身的監(jiān)管,“網絡平臺本身是商業(yè)主體,也有逐利的一面。平臺內經營者是平臺利潤重要的提供主體,這很可能會影響網絡平臺對平臺內經營者異常行為的主動監(jiān)管”。
朱曉娟建議,在技術層面尋找解決方案,推動網絡平臺和市場監(jiān)管平臺的監(jiān)管系統(tǒng)數據對接工作,這樣既能減輕監(jiān)管部門的成本壓力、提升監(jiān)管效率,也能推動網絡平臺及時對差評大幅減少、好評瞬間增多等異常數據進行抓取,進而推動相關法律規(guī)定更好地落地實施。(記者 蒲曉磊)